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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月1日起实施住房保障新政 买不起商品房怎么办?

房天下南京二手房网  2015-05-21 09:34:00  来源:房天下
[提要]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住房保障体系转型政策,对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推动公共资源公平使用、加大困难群体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悉,近日,我市发布了南京市住房保障“1+4”文件,7月1日起实施。住房保障体系转型“1+4”文件,“1”指《关于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的实施意见》,“4”指4个配套政策文件:《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住房保障体系转型政策,对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推动公共资源公平使用、加大困难群体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南京市7月1日起实施住房保障新政

买不起商品房怎么办?

看看是否符合条件购买共有产权房

根据新的《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经济适用房、保障性限价房等购买型保障房将统一为共有产权房,即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

据悉,凡是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都可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财产、家庭拥有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无房家庭申请条件为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为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据了解,保障对象可分次购买产权份额。首次购买的份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50%,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低于70%,其它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得低于80%。自首次购买产权5年内,保障对象可继续按原购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份额;5年后购买的价格根据届时市场价评估确定。

需要强调的是,保障对象取得完全产权份额前,共有产权保障房不得擅自用于出租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个人产权部分抵押需经共有产权人同意。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5年后,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共有产权保障房方可上市交易,交易价格按届时市场价执行。取得的房屋价款扣除原房款后,剩余房款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

租房政策有何变化?

廉租房公租房合并成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赁补贴是指由政府向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人员。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后,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受益大群体。根据新政,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稳定收入、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以上新就业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与原《办法》相比,大大降低了对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的限制。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颜江介绍,以前,新就业人员想申请公租房,所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方可申请: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在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按时为职工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新政取消了“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这一规定,“这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颜江说。

据悉,关于外来务工人员,新政规定凡是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在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奖励或属于技术人才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低年限可放宽至2年。而以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主要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只有特别的方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

据悉,在费用方面,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统一为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统一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颜江介绍,原租金收取方式为“一刀切”,都由承租对象直接交纳,若部分承租户拒绝交纳租金时,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手段使其补交或退出。为此,《办法》根据承租对象困难程度不同,实行租金减免和租补分离两种方式,明确低保、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人才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直接交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则需先足额交纳市场租金,再由财政部门给予50%补贴。

租房政策有何变化?

廉租房公租房合并成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赁补贴是指由政府向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人员。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后,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受益大群体。根据新政,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稳定收入、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以上新就业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与原《办法》相比,大大降低了对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的限制。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颜江介绍,以前,新就业人员想申请公租房,所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方可申请: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在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按时为职工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新政取消了“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这一规定,“这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颜江说。

据悉,关于外来务工人员,新政规定凡是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在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奖励或属于技术人才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低年限可放宽至2年。而以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主要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只有特别的方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

据悉,在费用方面,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统一为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统一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颜江介绍,原租金收取方式为“一刀切”,都由承租对象直接交纳,若部分承租户拒绝交纳租金时,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手段使其补交或退出。为此,《办法》根据承租对象困难程度不同,实行租金减免和租补分离两种方式,明确低保、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人才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直接交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则需先足额交纳市场租金,再由财政部门给予50%补贴。

责任编辑/zhangj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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