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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买房将核验购房证明 南京不动产登记限购细则出炉

房天下南京二手房网  2016-09-26 21:36:00  来源:房天下南京二手房
[提要]南京限购政策于今日刚刚执行,26日晚间南京政府再出“宁十三条”指在进一步稳定南京房地产市场。同时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也发布《不动产登记落实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事项的告示》,文件中表示自2016年10月8日起,购房交易将核验购房证明。

南京限购政策于今日刚刚执行,26日晚间南京政府再出“宁十三条”指在进一步稳定南京房地产市场。同时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也发布《不动产登记落实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事项的告示》,文件中表示自2016年10月8日起,购房交易将核验购房证明。

南京限购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实施主城区限购措施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6年9月26日起实施主城区住房限购措施。现根据限购措施要求,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期间,对于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范围内的预购商品房合同鉴证(预告登记)、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转移登记、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区分情况办理:

1、购房人提供《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原件的,正常受理;

2、二手房交易购房人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应向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人本人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

(2)购房人本人为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全体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4)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经查验确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正常受理。

南京限购

3、购买(预购)新建商品住房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房的,如未开具购房证明,应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确认交易合同上传时间,根据确认结果处理:

(1)如交易合同上传时间确认为2016年9月26日之前,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正常受理;

(2)如交易合同上传时间确认为2016年9月25日之后,购房人补充提供购房证明原件后,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方可受理。

4、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要求,对于免网签的存量房交易且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除外),在2016年9月25日之后申请登记的,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自2016年10月8日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房产交易管理中,将核验购房证明,对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根据购房证明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推送的交易信息,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

2016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zhu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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