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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挤占父母房 法院判儿子一家十五天内搬出去

房天下南京二手房网  2009-10-16 07:50:00  来源:扬子晚报
[提要]对于父亲提出居住环境恶劣的问题,李勇则认为,“他所说的住房条件差,实际缘于我女儿出生的时候就产生的家庭矛盾。1996年的时候他就提出过要求我们搬离,我们认为房子有我们的份所以不同意,是他自己把房屋用砖头隔起来的,这并不是我们的意愿。”

1993年,李国富因为拆迁分得了一套三十多平米的房屋,后来儿子李勇也在这个房子里娶妻生子。祖孙三代共同居住在一套房子里,本应是一幅共享天伦,其乐融融的幸福场景,但是,到了老李家一切都变了味儿。老父亲为了让儿子一家搬出自己的房子,一纸诉状将儿子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判决,李勇一家必须从老父亲家里搬出去,因为他已经买到了经济适用房。

老父砌堵墙隔开儿子一家

十多年来,儿子李勇一家一直和李国富老两口挤住在秦淮区这套三十多平方的房子里。由于关系不睦,父子之间互不来往,儿子一家使用大房间、客厅、厨房、厕所,从正门进出;老两口则使用小房间和院子,从院子门进出,小房间和客厅相通的那道门被老李一气之下用砖头封住了。2006年,老李原单位分给他的一套平房拆迁,儿子李勇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申请购得了经济适用住房一套。为了资助儿子,老李还从自己领取的货币拆迁补偿款中拿出了十多万元,帮助儿子买下了该经济适用房。

本以为儿子会从现在居住的房子里搬走,结果当老李提出让他们搬家时,却仍然遭到了儿子的拒绝。无计可施的老李只能将儿子一家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儿子一家三口立即迁出。老李的理由是,因为儿子占着地方,他们老两口的东西放在院子里日晒雨淋。久而久之,包括衣服等物品都沾染上了病菌,他也得了疱疹,而且儿子现在已经有地方住了。


儿子说房子有自己一份

对于老父亲的诉讼主张,儿子李勇有自己的看法。李勇认为,根据当时的拆迁政策,是父母二人和自己共同分得了目前居住的房屋,为此自己所在单位还支付了拆迁安置房屋补贴差额费用八百余元,后来,自己也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在该房内。而父亲在2001年未经自己签字认可的情况下,通过房改购得了该房产权,这种买卖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为此,李勇还与房产局打起了行政官司,最终一、二审都判决李勇败诉,认定房产局并无过错,驳回了李勇的诉讼请求。

对于父亲提出居住环境恶劣的问题,李勇则认为,“他所说的住房条件差,实际缘于我女儿出生的时候就产生的家庭矛盾。1996年的时候他就提出过要求我们搬离,我们认为房子有我们的份所以不同意,是他自己把房屋用砖头隔起来的,这并不是我们的意愿。”同时李勇表示,由于家庭经济紧张,他已将购得的经济适用房出租了,且因为自己对目前居住的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所以不同意迁让。

法院判儿子一家搬走

法院认为,孝敬父母、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公民的合法财产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李国富作为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对该房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四项权能,而李勇在父亲资助下已经购得了经济适用住房,仍不肯迁让,严重影响了李国富作为产权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并造成李国富夫妻极端恶劣的居住条件和状况,其做法有违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故李国富要求李勇一家立即迁让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至于李勇辩称因其单位支付了拆迁安置房屋补贴差额费用,其便具有房屋的使用权,因该房产权在2001年已经通过房改归于其父亲,所以他的这项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最终,秦淮法院判决李勇一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空并迁出现居住的房屋。判决生效后,儿子李勇一家经秦淮法院的说服教育工作已经自动搬离。不用再住在院子里的老李感激万分,给秦淮法院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xuwen.nj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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