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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留住大媳妇送房给长房长孙 小儿子讨房告老妈

房天下南京二手房网  2009-11-19 07:56:00  来源:扬子晚报
[提要]周老太太和老伴生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叫张宁,小儿子叫张安。2004年,周老太太的老伴因病去世后,留下两处房产,一处在上海路,一处在长乐路。顾念老母亲的晚年生活,两个儿子都同意放弃上海路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并且进行了公证,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周老太太。

南京市民周老太太没想到,自己原本是为了维护整个家庭的幸福,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给了大孙子。不想事与愿违,大儿子离婚了,小儿子还把自己和大孙子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这房子他有继承权,没经过他的同意就把房子给大孙子,侵犯了他的财产权,请求法院确认房产过户无效。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儿子的诉请是合法的,判决周老太太和大孙子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媳妇被数落和大儿子翻了脸

周老太太和老伴生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叫张宁,小儿子叫张安。2004年,周老太太的老伴因病去世后,留下两处房产,一处在上海路,一处在长乐路。顾念老母亲的晚年生活,两个儿子都同意放弃上海路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并且进行了公证,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周老太太。因为周老太太仍在世,另一套房子家里人也没有进行分割。一家人一直相安无事,到了2008年,家里情况出现了变化。

大儿子张宁家境一般,媳妇没有工作,靠他一个人挣钱养家,周老太太心疼儿子,看不惯媳妇不工作还一天到晚在外面疯玩。这一家三口一来看她,她就忍不住数落媳妇,让她要么出去工作,要么把心收回来好好相夫教子,次数多了,媳妇不仅不肯来看她,还为老人数落她的事和大儿子吵闹。


为挽回媳妇心把房给了大孙子

2008年春节过后,张宁带着自己儿子张乐来看周老太太,周老太太看到张宁头上有伤痕,便问怎么回事,张宁说两口子闹离婚,发展到了动手的地步,媳妇下手也没轻没重,随手抓个东西就砸,把自己头砸破了。周老太太心痛不已,找来媳妇谈,问她到底怎样才肯好好过日子。媳妇提出,老太太平时太偏心,向着小儿子,常贴补小儿子。张宁也在旁边帮腔,还抱怨说,要不是老太太三天两头挑媳妇的不是,自己和妻子也不会闹到要离婚的地步。

最后,媳妇提出老太太把房子过给孙子。为了不让儿子的家散了,老太太将长乐路的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给了孙子,实际上没有付款,连过户的手续费都是老太太出的。房子过给了大孙子,周老太太以为可以过几年安生日子了,没想到不仅不能如愿,还让整个大家庭人人怨声载道。房子过户不到一个月,大儿媳妇就和儿子离了婚。很快,小儿子张安也知道了房子的事情,坚决不同意,在要房无果后,张安将母亲周老太太和侄子张乐一起告上南京秦淮法院。

小儿子告妈妈获得法院支持

张安表示,长乐路的房子是父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父亲去世后,自己作为儿子享有继承的权力,自己并没有放弃,母亲未经自己同意,将长乐路的房子过户给侄子,他们的买卖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应属无效行为。

“给孙子房子是为了让媳妇不离婚,现在离婚了,我要把房子要回来”,在法庭上,周老太太作出了这样的表示。南京秦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长乐路的房子是周老太太夫妻的共同财产,其老伴去世后,按法律规定,应该由周老太太、张宁、张安共同继承。周老太太没有经过小儿子同意,就和孙子张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这是违反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的,所以应认定为无效。最后,法官判决周老太太与孙子张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点评】

维护家庭和睦 也要善动脑筋

按照继承法规定,周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所留长乐路房产,一半归周老太太所有,另一半由周老太太、儿子张宁、张安共同继承。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周老太太未经小儿子张安同意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所以才判买卖合同无效。应该说,老太太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维护大儿子的婚姻,但是,好心往往会办坏事,她没有考虑到小儿子的感受。即使小儿子本来无意争财产,遇到这种情况,难免也会因为赌气而到法庭上讨个说法,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所以,维护家庭和睦是很有讲究的一件事,有时不光需要投入感情,还要多动动脑筋。

责任编辑/xuwen.nj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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