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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何来"中间人转让费"中介"食差价"丑剧

房天下南京二手房网  2010-02-12 10:00:00  来源:网文

买房过程中竟多出一个“中间人”,买房要付给“中间人”转让费16万元。毕小姐在通过某中介公司九亭店购房时“状况”连连。直到交易过户当天,买卖双方次碰头后才知道,所谓的中间人完全是中介为了“食差价”虚构出来的。房东挂牌要求到手价为86万元,买房人合同上签订的全包价却高达102万元。

“中间人”索要转让费16万元

毕小姐受弟弟委托购房,去年下半年通过某品牌中介九亭店看中了一套位于九新公路的房子,当时按照102万元全包价和中介签订了委托购买意向书。没过多久,中介表示由于房东是台湾人,已经把卖房事宜委托给自己的侄女,房东侄女见房子便宜已经先买下来,如果毕小姐想买,要给房东侄女16万元的转让费才行。合同上和房东签86万元,这样总支出还是102万元。

毕小姐很喜欢这套房子,虽然觉得事有蹊跷,但考虑到总支出不变,还是同意了。去年9月13日,毕小姐与“房东侄女”签署了房屋购买权转让协议,并于当天补足定金10万元整,划账到该中介法人账户上。之后又补缴了购买权转让金。

上下家未见面分别签约

签约当天,买卖双方被中介公司分在两间房里签了合同。毕小姐表示签约当日只见到“中间人”,她向公司提出要见房东时,“中介公司的人告诉我说房东很搞的,别见,否则又可能买不成。”

当日,买卖双方在未见面的情况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人民币86万元整。

过户当天戳穿谎言

去年11月16日,毕小姐在中介法务的陪同下与房东办理产权过户。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中介提出让毕小姐再拿1.3万元来付契税和其他过户费用,同时房东也被要求再付8600元的个人所得税。房东说她是到手价86万元,不再付钱。毕小姐也表示自己已经付了102万元,是全包价。钱款差异巨大,双方攀谈后才知道,这一切都是中介搞的鬼,房东根本没有委托侄女卖房,所谓的“侄女”是中介找人冒充的。

买卖双方为了维权投诉到松江区工商所。经工商所调解,中介最终退还了多收的差价。

■维权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5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介作为房东和买家的共同居间人,伙同第三人欺瞒房东,主导并协助第三人和买家共同签署不合法的所谓 “购买权转让协议”,给房东和买家都造成损失,违背了居间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应全部退还非法所得。

责任编辑/xuwen.nj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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