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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几十年的房子 拆迁时却不是自己的了

房天下南京二手房网  2010-03-09 07:41:00  来源:扬子晚报
[提要]记者同时了解到,不仅马士平307室房屋门牌发生了变动,旁边几户居民的门牌也同时发生了变动,如,原先的321室成了307,但变更的时间为1982年7月,并非邻居记忆中的1990年前后。

73岁的马士平是南京电气控制设备厂的退休工人,退休后原本可以安度晚年,不曾想她曾经“蜗居”多年的小屋却带来无尽的烦恼:他们一家住过几十年的石桥村307号经历拆迁,她没有拿到拆迁补偿,奔波走访后获悉,307号门牌早被更改为303号,而303号户下另有其人。多方奔走无果后,老人向本报96096热线反映困扰她数年的疑问:石桥村307号是她当年亲手所建,她在这间十几个平方米的小屋里结婚生子,一家人在此居住了几十年,怎么到最后“房主”旁落了呢?

在这里她生活了20多年

马士平今年73岁,早已退休在家,现住在小市新村。

1955年,18岁的马士平从睢宁老家来到南京,起初与姐姐居住在石桥村(今石鼓路省中医院后门附近)自建的一间小茅草屋里,靠帮别人打临工度日。1958年,马士平响应号召参加学五老村赶先进、变石桥村荒山坡为新居的旧城民房改造劳动。作为嘉奖,政府批准她将茅草屋改建成砖瓦房(15.8平方米),也就是石桥村307号。马士平的户口也迁到了南京,落户于石桥村307号。此后,她在这里结婚生子,生活了二十多年。

亲手建的房子怎么房主成了别人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南京电气控制设备厂解决了马士平一家的住房问题,一家人开开心心地搬进了位于小市新村的新房,并于1981年11月将户口从石桥村307号迁出。马士平一家搬离石桥村后,307号小屋由她的侄子居住。上世纪九十年代,她的侄子因犯罪入狱,小屋暂无人居住期间,曾由居委会借住使用。直到马士平的侄子刑满出狱回来后,马家人才重新住了进去。

2005年11月,石桥村一片的居民接到拆迁通知,马士平得知后与拆迁办联系,才发现了一个令她无比震惊的“秘密”。

拆迁办告诉马士平,这一户的拆迁补偿对象另有他人。马士平很诧异,自己亲手建起来的房子怎么会旁落他人呢?

马士平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她发现房子的门牌号码曾经进行过调整,已经由当年的307号变成了303号。但她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不管门牌号如何变,她是这间房子的主人的事实总变不了吧?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情况让她越来越吃惊。马士平又获悉一个更加惊人的消息:如今的303号里被空挂迁进了一民警家属的户口。这个无端端跑进来的户口,会不会跟拆迁有什么关联?

邻居都说房子是马家的

就在马士平四处走访的关头,石桥村303号于2006年8月被拆除,而补偿款作为房主的马士平一分钱都没看着。拆迁补偿款到底到了谁手里?那个户口是怎么落到石桥村房子里的?

围绕这些疑问,马士平继续着百折不挠的申诉。这时她遇到一个新难题:怎么证明石桥村303号就是她原先亲手所盖并居住多年的307号变更过来的?一处上世纪50年代的自建房,哪有什么房产凭证呢?马士平没办法,只好请老邻居出来作证。

老邻居王登中等人证实,1958年马士平参加民房改造自建房运动,当时她属于第六组,自建房屋一间,位置紧靠石桥村厕所旁边。邻居郝立霞也于2004年11月出具证明反映:原石桥村303号于1990年左右更改为301号,307号更改为303号。马士平和家人还走访了南京市地名办,地名办于今年3月1日出具证明称,门牌号码调整一事,由公安部门负责。

马士平家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盖有止马营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表复印件,表格中载明户主为马士平,现住址为石桥村307号,表格上方的留白处写有“303,81.11.18迁小市新村某号”字样。昨天,记者从止马营派出所求证获悉,马士平提供的复印件属实。

拆迁款她一分钱没拿到

1981年马家乔迁的情况,电气控制设备厂出具了证明,也从侧面证实了307号变成303号等相关情况:兹有我单位职工马士平同志系市劳动模范。1981年我单位分配自有住房时,依据当时她家实际人口状况和劳动模范的身份,应当分给其一大套住房,后因其在原住地——南京市建邺区石桥村307号(后改为303号)房因故不能交给本企业另做安排,经协商,马士平的住房由大套改为中套,其在石桥村307号的住房仍由其居住。

记者同时了解到,不仅马士平307室房屋门牌发生了变动,旁边几户居民的门牌也同时发生了变动,如,原先的321室成了307,但变更的时间为1982年7月,并非邻居记忆中的1990年前后。

那么,房子里空挂户口的到底是不是民警的家属?之前,马士平也只是听说而已,之后,这一事实在白下区拆迁办给她的回复中得到了确认,拆迁办的答复意见第三条称:关于您提出的某某(注:系马士平所指民警)一事,实际某某手中有居委会与他本人签订的协议,土地证也在某某手中,家属户籍也在此为证。记者就此致电白下区拆迁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石桥村当时有几千户,大多为私房,如果系公房则房管所拿10%、承租人拿90%补偿款。石桥村303号的土地使用人是建邺区止马营街道办事处(石桥村居委会),街道出证明实际居住人是某某,补偿应发放给实际居住人。


土地证办到居委会名下

至此,马士平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尽管有邻居和单位作证,但石桥村房子似乎已经与她无关,拆迁款也被他人领取,而且受偿人持有合法的证件,补偿款领得名正言顺,相比之下,倒是她手里拿的都是一堆缺乏权威性的零碎佐证。马士平心里很不服气,她的家人调阅了石桥村303号的土地证资料。这份资料显示,土地使用者为建邺区止马营街道办事处(石桥村居委会),发证时间为1995年10月。事情到了这里,马士平实在搞不明白:明明是她亲手建的房子,凭什么土地证能办到居委会名下?马士平困惑之余向本报热线求助。

带着马士平的疑问,记者昨天走访了南京市国土局。国土局地籍处的范先生接待了记者,答应调查相关记录后给记者答复。随后,记者来到了朝天宫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一汪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年的止马营街道办事处已被合并到了朝天宫街道办事处,石桥村居委会的建制也早就撤销了。马士平所说的情况事隔十几年,房子也早就被拆掉了,当年的负责人现在也联系不到了,很难说清楚。汪先生答应帮记者调查一下,再给记者答复。

神秘户口至今仍是个谜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南京市国土局地籍处范先生,得到的答复是:马士平不是那处房屋的权利人,所以无权查询那处房屋的土地证办理情况。范先生告诉记者,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是,国土局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时,有一段公告期,如果要主张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必须在公告期内到国土局进行登记。马士平很可能在公告期内没有登记,国土部门就按规定将土地登记到了居委会名下,如果是这样的话,马士平自己就要负很大的责任。对此,马士平在早先写的材料中也有“检讨”:1995年10月间,国家有政策,像我们过去的老的民用自建房均可申办土地使用证,可惜小屋当年已借给亲戚暂住,所以不了解这一政策。

记者调查至此,谜团似乎只是那个神秘的户口了,马士平所指称的民警家属是何时因何原因迁入石桥村的,这个户口迁入与获得补偿有没有某种联系?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那位民警所在的公安分局,将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通报。接待记者的民警表示,首先要查一查这个民警现在是否还在他们分局工作,如果没有变动他们将尽快了解情况,及时将情况调查清楚。

责任编辑/jinxin.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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