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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异地购房贷款禁令取消 按二套房政执行

房天下南京二手房网  2010-06-05 12:48:00  来源:东方网
[提要]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徐晓林早报资料

异地购房贷款禁令取消 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遵循以家庭为单位原则 异地购房也将视为“二套房”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应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五招查假单身 防二套房贷变首套]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但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通知》规定,对于二套房的“认房”原则仅本地适用。此外,与国务院此前表态略有不同,或是考虑到异地人实际自住购房需要,《通知》规定异地购房可以申请贷款,但是贷款人必须按二套房(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我爱我家:巧用二套房贷优惠改善性购房]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以上三个部委首次针对“二套房”认定标准联合发文。其实,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十条”中,就已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房产登记将联网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即以家庭为单位。[银行五招查假单身 防二套房贷变首套]

通知要求,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到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此外,有下列三个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对贷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其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其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其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我爱我家:巧用二套房贷优惠改善性购房]

“虽然这与之前坊间‘认房又认贷’的说法无异,但这样的明文规定出台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就有依可循了。”昨晚,一位国有大型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对早报记者透露,此前,各银行在认定二套房时更多只依据申贷人在银行是否有过房贷记录,“毕竟没有明文规定,我们银行也没法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但他同时坦言,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正如《通知》中所言,认房原则只能本地适用。“要实现联网,没个一年半载是不可能的。”

此外,他还表示,从《通知》中对“认贷”原则使用“已利用贷款”购买房屋的字眼来看,这意味着只要曾经申请过贷款购房,即使目前已还清也将视为二套房看待。上述人士还透露,待各银行总行针对该《通知》下发细则后,二套房贷款便可按照新规严格执行。


 

异地购房视为“二套房”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国务院“新国十条”,《通知》对于异地购房贷款的限制已有所宽松。

按照“新国十条”的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这在当时被业界一致理解为限制投机“炒房客”的最严重打击。

昨日下发的《通知》中的表述则改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我爱我家:巧用二套房贷优惠改善性购房]

从暂停发放贷款到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这其中是否意味着楼市政策正在“松动”?

上述银行业人士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政策的微调更多的是考虑到异地人真实的自住购房需要,因为按照二套房首付50%以及利率1.1倍的标准,对于投机客而言已是较高的成本。

此外,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虽然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十条”中“差别化信贷政策”已出台1个多月,但目前各地对“第二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贷”执行标准并不一致。


 

住建部:三种情形可认定为第二套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住建部将督促房价过高城市出台新国十条细则

二套房认定标准正抓紧制定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我们这几家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购房还请等一等 南京二手房房价必降的六大理由

齐骥说,“我理解,有下列情形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第二种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我们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解决在一些征信系统上也好,在我们的住房登记信息系统上也好,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但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学府风采 江宁大学城地铁盘大搜罗

界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

齐骥透露,最近,他们正同相关部门研究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界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以及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南京楼盘纷纷降价销售 新政影响日渐明显

严惩囤地不建、捂盘惜售

齐骥说,加强市场监管,严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大概有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方面的监管。换句话说,就是在土地市场不规范或者拿到土地以后闲置不建、囤积土地的开发企业首先在融资方面、上市方面和资产重组方面关上门了。二是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三是对中介代理的行为提出规范性要求。四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和房源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快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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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nxin.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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